《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其中之一便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原则,坚决破除妨碍中国式现代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充分发挥“中国之制”的独特优势。
一、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之“则”: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我们始终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历经革命、建设、改革,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已成为我们党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决定》提出300多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举措,无论是“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还是“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抑或是“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都是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标,在改革过程中完成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让各方面体制机制制度更好地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不断发挥和增强中国制度优势。
二、善制度建设之“谋”: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与党外人士座谈时指出:“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强化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分轻重缓急,更加注重系统集成。”中国改革经过4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仅仅依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的改革难以奏效。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为此,《决定》更加注重系统集成,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提领,加强对改革的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和系统布局,全面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军事等各方面制度建设,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持续释放全面深化改革效能。
三、得制度建设之“法”:破立并举、先立后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破是对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治理效能有效发挥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的破解;立是新的体制机制的建立,是新基础的夯实。破是手段,立是目的。只“立”不“破”,旧的体制机制障碍可能掣肘新制度治理效能,导致制度失灵;只“破”不“立”,容易形成制度真空,致使改革失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破立并举,以“立”促“破”,以“破”护“立”,使新制度建设和旧制度退出更好衔接,有效降低新旧制度交替中矛盾叠加的风险。
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循序渐进、稳中有进。“先立后破”是中国稳步推进改革、顺利实现目标的宝贵经验,也是基于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的深刻洞察所做出的高瞻远瞩的方法论指引。在制度建设中坚持“先立后破”,首先,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革,绝不能在没有新制度出台的情况下破除旧制度,把“吃饭的家伙”先扔了,否则就会出现制度真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改革实效。其次,要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按照既定节奏推进制度建设,把握好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宏观和微观的关系。
四、筹制度建设之“局”: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就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不断健全制度框架,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筑牢根本制度。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体现和根本特征。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是确保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本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安排。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党坚定信仰信念和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和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确保根本制度的坚实稳固。
完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础,决定了中国各方面制度的属性和发展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优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应严格按照《决定》的部署,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收入分配制度、协商民主机制、基层民主制度等基本制度,持续彰显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
创新重要制度。重要制度连接国家治理顶层和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应根据国内外形势和新领域新实践的变化,以最大力度、最高标准持续创新重要制度,不断激发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作者:中共潮州市委党校教员 唐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