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理念,是我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再深化。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2021年 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对这一重大理念作出深刻阐释:“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它全面阐释了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及其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实质,强烈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底气和自信,为全党全国人民坚定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指引新路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持续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齐心协力奋进新征程、创造新辉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一切为了人民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式体现全域社会治理民主共享主体的“人民性”
人民是否依法享有广泛民主权利和自由,以及通过哪种渠道和途径来行使民主权利,都集中体现在民主形式的多样性上,体现在社会治理的全覆盖上。譬如我们熟知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四种基本形式分别被运用于实现国家治理、处理政党关系、协调民族关系、推动社会基层自治等不同的治理目标、不同的治理领域,且交织呈现复合多元的制度形态和实践空间。其中,选举民主是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根本民主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选举、被选举权利,实现间接民主管理国家事务。协商民主则体现多党合作协商的新型政党制度和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事务的协商决策上,既服从“多数”更关注“少数”意见,并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不同阶段共同性问题协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以凝聚起民心汇聚起合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自治民主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协同“德治、法治”,共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民主形式还把“非正常”或“例外”涵盖进去,保障公民可通过运用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来行使权利,即抗争民主,因其受偶然性、不可控性等多重因素影响,我们要尽可能把前三种民主形式发挥好,运用到位,能在体制内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问题,不能把群众推向街头为民主去抗争。假如到了非去不可的地步,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维护这种民主形式的实现。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凸显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从选举的参与度看,在实践中,历届选举均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民主选举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历次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民参选率均保持在90%左右,保证了选举结果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意愿。从代表的来源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五湖四海,涵盖各个行业、各个民族、各个阶层、各个地域。这就意味着他们为社会绝大多数人发声和谋利,满足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权益要求。人民当家做主的保证还体现在代表的名额占比和代表身份认同上,既有广泛性代表性又有最高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在我国,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还广泛深入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所有这些与西方宣扬的、搞得轰轰烈烈的“大众民主”存在根本区别,西方片面夸大、过度解读宣扬选举与公投环节,结果却偏离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它只是游离于“政治精英”的“竞选工具和脱责工具”间而已,纯粹是精英的“民粹主义”。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民谋幸福,过程体现公平正义、结果实现共同富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完整的制度程序来规范保障,用完整的参与实践体现生机活力,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我国,人们谈论的民主是指政府在作决策的时候,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广泛征求和听取人民的意见,“全程”既讲“形式民主”又讲“实体民主”、既讲政治上的民主又讲经济上的民主,是真正为人民谋幸福,解决人民的民生福祉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时,整个民主的运行过程,是形成最大公约数、形成共识的过程。虽然在决策程序中,我们也有多数赞成才能通过的规定,但在表决之前,有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讨论、审议的制度和程序设计和安排,尽量争取在表决前就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因此它不是没有过程的简单粗暴的“多数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民主服务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服务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价值追求和战略目标的。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彰显澎湃的内生动力
实现民主解决诉求,满足需要,激发动力,共建共治实现愿景。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的选择,从实践中来。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成果,从中山先生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民主都是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但是,由于主客观多种条件多重因素的限制,在经历巨大的挫折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民众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后,历经多年积累,才最终实现从量变到质变,在制度和实践上取得伟大成就。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创造的,在实践中升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次中国式飞跃,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核心理念和具体设计符合中国实际,能真正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福祉的实现。一方面,我国人口数量庞大、结构复杂,全过程民主正契合这种实践要求。在具体操作上,它能让各个阶层群体、各地域、各领域、各行业职业的人群的权益都得到保障,它不仅有一整套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还有多个环节多种程序的具体安排和保障,有广泛且有效率的多方多层次协商,形成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公约数。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的发达、社会空间的开阔,广大民众需求的内容更为多样,需求的标准更为高企。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之间有多元的权益和利益诉求。这样,多渠道、多环节、持续性地沟通和协商就成为必要,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满足这种结构需求。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的追求,到实践中去。生动的实践体现体制机制的生机活力。基层民主实践中的“海选”、民主恳谈会、人大代表票决实事制度、旧区改造中二次征询制度、人大代表约见制度等,无一不是来源于基层的创新。从早年的“数豆豆”到今天的电子投票,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不断创新的民主参与形式,让人民能更畅通地表达利益要求,更便捷地行使人民民主权利。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关系潮州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精准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9个,开展执法检查25项、专项工作评议7项、专题调研78项、专题视察27次,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制定地方性法规12件,修改2件,依法审查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9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良法善治。同时,通过双周协商座谈会、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各个层级的民主渠道,实现了人民群众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2018年7月,太平街道率先在慢居客栈设立“小巷茶话”居民议事厅,为社区自治共治提供可行的机制和新的场所,在谈天说地、喝茶聊天中共商民生实事、化解邻里纠纷,有效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的建立。目前,太平街道共有居民议事厅19个,议事点23个。自议事厅设立以来,辖区无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治安案件逐年下降。2021年,太平街道的“居民议事厅”实践案例被列入广东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推广案例。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体现着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重要政治思想和理论原则,包含着一整套构建科学、运转协调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承载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坚定不移地朝着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前进,切实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人民代表大会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正是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其他政治力量所实践过的各种政治制度设计、民主形式选择失败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先后不断探索优化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不同层次的民主形式,并通过宪法加以确立。同时,还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创设了符合中国国情、反映民主理念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度、立法协商、人民建议等制度与相关实践。正是基于这些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所总结出的民主制度特征和指导原则才具有可识别度,以此树立起全新的制度自信。毛泽东同志早就强调过:“人民必须有权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是由部分人管理,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劳动者要有“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邓小平同志也提出过“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要使宪法“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等论断。此后,“引导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等理论也随着实践发展陆续被提出,为我国指导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是在传承的基础上,体现了执政党对民主制度和理论创新的不懈努力。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一是以宪法法律来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他进一步强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理应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保障应坚持的首要的最高原则。二是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渠道。去年,栗战书委员长在同全国人大代表座谈时强调,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这是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宪法原则的制度导向,应当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时得以坚持。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彭真同志便强调:“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人民代表会议,现在是全国人民的基本的组织形式。所谓基本的组织形式,就是说只有通过它才能把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民组织起来,离开它人民组织不起来”,“我们国家的政权是属于人民的……什么人来管这个政权呢?全国人民来管。怎么管?通过人民代表会议。”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两者“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民主制度创新、民主实践拓展,应当主要依托、根植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的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一定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跳出如来佛的手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人大代表要把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新形势下,必须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很多形式和渠道,其中,提出议案、建议是很重要的一项,每年召开全国“两会”时,大家都能感受到。目前,研究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工作程序和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通过包括调研、视察、走访、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发挥代表作用。代表活动的方式也非常多,像各地普遍建立的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络站、网络平台等,通过这些形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有关方面,包括人大自身,也包括“一府一委两院”,都积极解决代表和群众关切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
三、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
怎样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除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别无他途。
(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强化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百年党史经验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和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其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证。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始终坚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潮州的实践和发展。那么,人大工作又如何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始终牢记人大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牢牢把握重大政治原则,强化对标看齐、紧跟紧随的政治自觉,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变过往党的领导被忽视、淡化、削弱的状况。力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发生。二是要对党委负责,自觉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向市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大力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确保人大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三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走实“民主过程”,规范好“集中过程”的各环节。
(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我们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定对中国式民主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发展进程既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也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至目前,我们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发现西方民主模式的维持和发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危机。“功利化”的政党竞争使得社会政治激化、族群撕裂,不仅严重削弱民主共识、导致民主信任危机,而且还使民粹主义抬头,严重干扰西方各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正常运转。“重选举、轻治理,重承诺、轻兑现,重过程、轻结果”的弊端导致西方“民主退化”“民主衰落”呈急骤下降趋势。我们要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出发,在反思中、在借鉴中,推动我国民主实践和理念全面发展。一定要汲取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抄照搬西方民主模式,导致政治动荡、社会动乱、民生凋敝的血淋淋的教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一定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积极探索实现人民民主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我们坚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质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成就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1.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做好立法普法工作
立法意愿来源于人民,最终服务于人民,唯有站稳人民立场,方能做好立法工作。进入新时期,我们更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围绕人民需求,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动保障民生民安,实现良法善治。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更新民主科学立法新理念。在立法工作实践当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不断更新立法理念:坚定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取向、坚决贯彻立足当下利长远的大局观,夯实高质量立法基础,奋力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是紧扣民生选好立法方向。我市在立法选题上,要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利民生、管长远,重点关注民生领域问题,制订出台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利益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立法促改革、谋发展、惠民生,走出具有潮州特色的立法之路。三是要畅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要坚持实施“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畅通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使立法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意愿,努力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在立法过程得到最大程度实现。要进一步搞好实体、热线、网络等平台建设。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应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座谈、论证,听取代表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安排专人及时整理、汇总及研究采纳;不断创新代表参与立法形式,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在审议时对法规草案进行讨论,法制委员会审议报告对代表提出的重要意见都要给予回应,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程度;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在现有16个点上扩“面”增效,使基层群众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贡献立法智慧。要紧紧抓住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重点环节,完善相关制度,细化操作规则,最大程度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要把立法起草部门、法制职能部门、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调动起来,形成全程相互配合、协调沟通的良好局面,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责任,制定地方立法工作协调办法,对各部门、各阶段的协调工作明确责任和标准,使协调工作真正发挥聚能效应。另外,要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联席会等协调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协调立法计划落实,研究地方立法中的重大事项等等。普法工作方面,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度化,组织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加强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结合运用好地方文化形式搞好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养成。
2.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找准人大履职切入点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针对过往个别基层人大监督实践中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把准人大履职的切入点,从人民利益出发,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是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列入监督议题。我们要始终把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民生问题作为履职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依法决定符合人民意愿的重大事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正确有效履职,确保改革开放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专题调研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视察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工改工”工作,助力推动市委市政府“三大战役”攻坚战;就民法典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推动民法典在我市的实施;对残疾人扶助条例等关于民生的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连续跟踪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切实发挥法治作用,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要通过调研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情况、职业教育发展工作情况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教学活动的情况等,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调研我市医疗卫生工作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推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情况等,促进我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视察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人居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就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枫江流域、黄冈河流域等综合整治的专项监督,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推构建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人大有所应。二是加强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情况落实的监督和加强对政府重大事项的监督。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采用多级代表联动的方式,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行监督。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针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实事,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促进各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见效。积极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落地和完善,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各级人大开展票决制工作,确保票决制工作实现全覆盖,支持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以人大代表为桥梁和纽带,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者、决策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推动形成公众广泛参与意见征集、人大代表票决立项、政府严格组织实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合力监督助推的工作机制。
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好代表联系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各级人大代表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力军。五级人大代表中,4/5是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通过直选产生,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因此,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真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是抓制度建设。强化“四个机关”建设,在持续贯彻实施2021年3月新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制度,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工作制度》(草拟),每年定期多次召开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座谈会,每次常委会会议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以上各种做法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要提上议事日程进行制度设计和规范建设。基层人大则要进一步建立和坚持联系代表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密切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扩大代表的知情权;要进一步建立活动日制度,结合“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组织代表定期开展活动,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效的服务,充分发挥代表闭会期间的参政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代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到各地人大代表培训基地培训,组织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代表联络站制度。按照“六有”要求完成镇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和村级联络站,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场地保障等。要进一步规范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制度,进行“绩效考核”挂钩建设,开展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工作,由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投票打分,切实发挥选民对人大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是抓平台打造。在“两室一平台”的基础上再优化,用“大数据”赋能“线上线下”平台建设,更好发挥平台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目前我市已对全市原有295个代表活动室进行整合、优化和提升,形成以镇(街)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为主,以村(居)人大代表联络站为辅的代表联系群众阵地网格化体系,进一步畅通了代表联系群众渠道,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各级人大要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站开展活动,听民声、集民意、解难题。在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将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机结合,提升代表联络站的履职平台作用,推动联络站成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强化代表履职意识的重要平台,成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成为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阵地。同时,结合上述立法网络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再优化,切实打造成各方信息互通有无、群众知情权的“高地”、群众参与权的“通衢”及代表的“聚集地”。三是抓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结合“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让党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在人大代表的精神世界扎根。为进一步加深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维护者和实践者,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潮州生动实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在政策理解力上下功夫。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县乡人大工作十条”“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巩固基础、强化履职”的部署要求,不断规范县乡人大工作,完善区县人大机构设置,增强基层工作力量,通过加强研究督导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县乡人大建设和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民主主渠道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在执行力上下功夫。加强队伍建设,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上优化,选配好业务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人员充实各工作机构。要把好代表“入口关”,又要善于借力借智,建立健全专家智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作者:中共潮州市委党校政治与法学教研室主任 姚俊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