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潮安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深调研”活动。根据本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相关要求,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加快推进法治潮安建设作为专题调研活动的重点内容。通过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法院在加快进法治潮安建设方面的整体情况,摸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如何进一步更新观念、扎实进法治潮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法治建设现状
(一)深化司法改革,落实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1、组建新型审判团队。2017年4月份,潮安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潮安法院实际,在保留现有业务部门的机构设置,组建以入额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并根据实际情况,审理案件实行“独任制和合议制并行,合理调配”的审判组织模式,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到实处。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政府雇员的形式招聘了8名辅警和30名合同制书记员,补充审判辅助力量。
2、建立案件审批模式。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后,规定了案件的审批权限: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得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主持案件的开庭、调解,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处理作出独立判断,依法行使审判权,制作裁判文书,并保证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组织案件合议、审核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按合议庭规则行使审判权,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案件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制作,合议庭成员分别签署,审判长签发。
3、院庭长坚持带头办案。院庭长应当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办案任务,包括独立承办案件、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院庭长主动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2017年,院庭长共受理各类案件2168件、共办结各类案件1780件,分别占员额法官办案总量的50.5%和50.1%。2018年,院庭长共受理各类案件3291件、共办结各类案件2642件,分别占员额法官办案总量的55.3%和55.4%。院庭长办结案件数逐年递增。
4、认真落实合议制度。近年来,潮安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每年约占60%左右。合议庭成员在合议案件时均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