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潮安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深调研”活动。根据本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相关要求,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加快推进法治潮安建设作为专题调研活动的重点内容。通过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法院在加快进法治潮安建设方面的整体情况,摸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如何进一步更新观念、扎实进法治潮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法治建设现状
(一)深化司法改革,落实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1、组建新型审判团队。2017年4月份,潮安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潮安法院实际,在保留现有业务部门的机构设置,组建以入额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并根据实际情况,审理案件实行“独任制和合议制并行,合理调配”的审判组织模式,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到实处。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政府雇员的形式招聘了8名辅警和30名合同制书记员,补充审判辅助力量。
2、建立案件审批模式。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后,规定了案件的审批权限: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得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主持案件的开庭、调解,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处理作出独立判断,依法行使审判权,制作裁判文书,并保证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组织案件合议、审核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按合议庭规则行使审判权,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案件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制作,合议庭成员分别签署,审判长签发。
3、院庭长坚持带头办案。院庭长应当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办案任务,包括独立承办案件、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院庭长主动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2017年,院庭长共受理各类案件2168件、共办结各类案件1780件,分别占员额法官办案总量的50.5%和50.1%。2018年,院庭长共受理各类案件3291件、共办结各类案件2642件,分别占员额法官办案总量的55.3%和55.4%。院庭长办结案件数逐年递增。
4、认真落实合议制度。近年来,潮安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每年约占60%左右。合议庭成员在合议案件时均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评议每一宗案件,不存在合而不议、流于形式的现象。积极完善审委会制度,认真执行上级法院有关完善审委会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2017年和2018年共召开审委会28场次,讨论案件及其他议题40个。
5、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建立健全适应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审判管理监督公开行使,实行“留痕”监督。一是落实对各个办案程序的节点控制;二是落实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警示督办机制;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庭审评查工作。
(二)加强民生司法服务,增强司法公信
1、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设立5个涵盖多项诉讼服务功能的便民服务窗口,设置涉诉信访、法律援助等功能分区,布置3间纠纷调解工作室,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广电子送达方式,开通诉讼费网上缴纳服务。完善涉诉信访矛盾排查机制,坚持多元化化解机制,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人民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
2、强力推进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应用, 2018年全年网上公开裁判文书3851份,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94.78%,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265件,公开执行信息6597条。充分发挥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提供网上诉讼服务,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3、延伸司法服务。建立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区司法局建立信访联动机制,与区综治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向“法官说法”、“与法同行”等法治栏目输送典型案例,以案普法。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利用禁毒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送法“六进”活动,成效明显。
(三)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1、完善和建立联动机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加强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联动协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针对案件采取了具体的执行措施。一是与工商管理部门联动。向潮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查询,了解被执行人的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及财产状况,可采取限制其对股权、法定代表人等进行变更的措施。二是与国土、住建管理部门联动。向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发出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及时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协助办理过户、测量等事宜。三是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向公安机关发出查询,调查被执行人户籍信息、下落;对法院决定执行拘留的人员,及时予以收押;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对涉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移送该机关进行侦查。四是与镇(场)、村委会等单位联动。对涉及社会民生等疑难复杂案件,报请区政法委进行协调,与乡镇、村委会等单位进行协调,形成法院、乡镇等共同施压执行的氛围。五是与电信部门联动。开通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彩铃,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六是与保险公司联动。与部分保险公司签署《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进一步提高案件保全率和执结率、到位率。签署《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保险在执行难案件中的救助作用。七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潮州日报、潮州电视台、潮安电视台等普法栏目合作,宣传执行典型案例。
2、积极采取措施,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冻结、扣划、拍卖、打击拒不执行犯罪等多项强制措施的运用,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2018年两年来共将2885名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费及失信名单库向全社会推送,扩大失信惩戒范围,形成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长效机制。2017年以来,共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201人次,对于涉嫌构成妨害执行公务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2件14人, 依法判决拒执罪案件4件4人。
(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监督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审判执行活动。一是从案件质量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从事法律工作及从事司法工作的专业人员观摩庭审活动、参加座谈会,着重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组织代表观摩庭审活动、见证执行、参加座谈会,着重对案件审判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司法作风、办案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
2、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落实好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相关要求,与区司法局、公安局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人民陪审员,并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管理等工作。建立网络沟通平台和手机信息平台,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明查暗访等灵活方式,对法院干警的司法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好、形象不佳的干警的处理结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
二、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尚需推进
针对法官审判绩效的科学评价体系尚在建立中,上级没有统一的评价体系,靠各级法院各自摸索。涉及对错案追究等诸多方面问题,推进难度大。对法院领导干部入额后办案作出量化要求还在探索、制定中,缺乏刚性约束机制和具体考核程序。
(二)审判监督机制尚未健全
审判流程管理有待加强,审管部门分析和研判力度不够,跟踪和督促工作尚未到位。案件评查工作需进一步开展,错案评价标准和错案预防与追究机制还未健全,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尚需提高。
(三)联动执行机制亟待完善
执行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一些联动单位之间还不能实现信息系统自动对接、自动限制,没有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四)司法为民力度尚且不够
诉讼服务水平有待改进,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仍需提高。司法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宣传方式创新力度不够。干警观念没能完全转变,司法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停留在以往的工作方式。
三、推进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有序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内在要求,完成新型审判团队的组建工作。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加强法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实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厘清院庭领导、入额法官、未入额法官的岗位职责,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二)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
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合议庭正确使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提高办案质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管理。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力职责,包括配置审判资源、部署综合工作、审批程序事项、监管审判质效、监督四类案件、进行业务指导、作出综合评价、检查监督纪律作风等八个方面。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办案终身责任制,强化司法责任。
(三)建立健全联动执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运用现有法院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民政、人社、人行、电信等部门的协商,打造高效的部门联动协作执行机制。积极推进与联动单位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常态化、制度化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行、高消费等,提高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使失信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强化司法为民措施
全面贯彻“立案登记制”,继续推广电子送达方式,确保当事人准确、快捷、及时获取案件审理信息。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实现文书上网常态化。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风尚。